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深化视频应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公通[2012]124号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厅属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做好全区视频图像信息整合工作,强化视频图像信息资源对公安工作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在各地开展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公安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深化视频应用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公安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深化视频应用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1]37号)和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要求,强化全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综合利用,增强视频图像信息支撑公安工作的能力,提升公安机关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效能,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技术水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现就全区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深化视频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战略部署,以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核心,全面建设和优化视频监控系统及相关设施;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警种的视频监控系统有效整合和视频图像信息共享;拓展和深化视频图像信息在公安业务中的应用,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3年末,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视频监控技术的深度应用,建成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传输网络、建立数据库、构筑保障体系,即建立互联互通并可在授权范围内互控的区、市、县三级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传输顺畅的视频网络环境,多层级的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保障体系。基本构建起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公安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用体系,实现对重点场所、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全覆盖;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视频信息共享,基本满足各部门、各警种以及情报研判、指挥通信、侦查破案、治安防控、社会管理、反恐防暴、维稳处突、规范执法等工作对视频图像信息的需求。强化视频监控技术在公安侦查破案中的支柱性作用,逐步将视频监控技术打造成公安机关新型的专业技术。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标准、科学推进的原则。要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以《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GA/T669系列标准)、《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公科信[2011]5号)和《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25724)等标准规范为依据开展工作。以公安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兼顾技术和业务的发展趋势,结合城市规模、经济状况、人口分布、治安状况、警务资源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建设规划、技术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不同层级公安机关的职责,分级开展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坚持信息共享、服务实战的原则。要把服务实战作为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把视频应用作为公安指挥通信系统和公安信息化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统一规范建立视频信息数据库,完善视频信息共享与深度应用的配套机制,边建边用,以用促建,全力提升视频监控技术服务公安机关现实斗争的能力,充分发挥视频应用的实战效能。
  (三)坚持安全应用、统筹兼顾的原则。视频图像信息的整合、联网和信息使用等工作要以安全可靠为前提,要不断完善视频联网安全技术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原有投资的有效性、新旧技术的兼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实现公安自建视频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及重点、要害单位所建的重要社会视频资源的共享。
  四、工作任务
  (一)扩大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根据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以及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查找监控盲区,调整监控重点,特别是增加、调整治安重点和情况复杂地区及重要的城市制高点的视频监控点位,将“点”连成“线”,将“线”织成“面”,使监控网络更加科学严密,形成一张覆盖面广、实用性强、打击防范控制有力的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大力推进省际、市际、县际间道路、城市出入口、重点交通道路口的智能卡口系统建设,并实现各类卡口信息高度整合与共享。
  (二)完善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整合公安自建的治安监控系统、道路监控系统、视频警务督察系统、无线视频监控系统、卡口系统及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现场图像采集系统、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系统等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完善区、市县三级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实战应用功能,强化主动预警、全天候监控、模糊图像处理、图像分析等智能化技术,逐步扩大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范围,不断提升各部门各警种的视频应用能力,为公安机关可视化指挥调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社会管理提供支撑。
  (三)逐步建设社会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以地市级公安机关建设为主,主要整合公安机关在公共网络上建设、传输的视频图像信息,以及在责任明确、技术保障可靠的前提下,重点、要害单位自建的视频监控系统中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信息。
  (四)完善公安机关的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网络。各级公安机关要不断完善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网络,充分考虑视频图像信息互联传输容量的增长需求以及高清视频监控技术的应用程度,合理规划网络带宽,采取建设、改造或扩容公安信息通信网或视频图像信息传输专网的方式,保证视频图像信息高效、快捷、顺畅、安全的传输。
  (五)逐步建立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采取图像信息集中存储管理和分级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警种关注的视频图像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存储,并建立索引摘要。要采取动态管理方式,通过网络传输采集和移动分散采集相结合,确保入库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
  (六)不断完善视频图像信息的安全接入。视频专网内图像信息接入公安信息网,必须按照《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用经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认可的接入设备,边界接入平台要完成视频专网与公安网地址的相互转换,并且保障视频信息只能由视频专网流入公安网。对需要接入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的社会视频图像信息,要采取通过防火墙、安全隔离网闸等必要的安全设备接入。
  (七)扩大应用群体,促进全面和深度应用。一是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指挥决策和治安防控中的应用。要及时为指挥中心调用所需图像,实现监控、研判、指挥、处置的流程化联动;在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时,能够充分利用监控报警共享平台提供的实时图像,为领导远程掌握现场情况,进行指挥决策服务;要将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巡防体系,为治安、巡特警及派出所实战工作服务,有机整合现场巡逻和视频巡逻工作,实现发现早、指挥灵、出警快、处置好的目标,切实提升对社会面的控制力。二是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方面的应用。要将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与现场勘验、刑事侦查等工作密切结合,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信息为刑事侦查部门分析犯罪手段、重建犯罪现场、获取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根据体貌特征查找犯罪嫌疑人、运用视频监控进行全天候跟踪布控、开展实时抓捕等工作服务;要进一步强化已有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技战法的普及和应用,掌握利用视频监控信息开展并串案件和为刑事诉讼提供详实证据的方法与手段;要进一步提高图像分析研判水平与能力,及时总结、凝练更多实用的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技战法。三是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应用。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信息为交管部门开展事故处理、交通疏导、非现场违法证据信息采集以及查控特定车辆等工作服务;要通过视频图像共享平台辅助警务督察部门监督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维护民警正当权益。四是要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应用水平。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中注重使用模式识别、模糊图像处理、图像分析等技术,逐步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智能化水平;要加强对视频信息资源后期检索、编辑制作及声像信息报送等方面的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在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推广使用智能高清摄像系统,在智能卡口系统中,大规模使用智能高清图像抓拍设备,提高图像清晰度,提升对车辆等移动物体的管控能力。
  (八)完善运营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涵盖系统运行、值守、处置和经费保障等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系统24小时运转。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推动地方政府将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租赁、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完善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机制,逐步建立专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或视频图像信息使用的部门或机构,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实现在线设备的动态管理,依靠专职技术队伍或采取外包服务等多种形式完善系统的定期维护工作。三是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包括用户安全认证、授权管理和操作使用。四是建立岗位培训机制,加强对系统值机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建立与街面巡逻有机衔接、与实战指挥体系和巡防机制紧密对接的案(事)件处置规范。五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应用、维护等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六是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建立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抓获现行、压降案件、提供线索破案为主的奖惩激励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和深化视频应用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整体策划、综合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全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要纳入到公安厅科技与重点装备项目管理中,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将视频监控系统及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本地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有效保障建设、管理和维护经费。在项目建设和系统应用中,要加强科技信通专业队伍建设,使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有人建、有人管、有人用。
  (二)加强对视频图像信息整合的技术指导。科技信通部门要深入了解各部门、警种在视频图像信息应用过程中的需求,借助科技研究、成果推广等工作,进一步推动视频监控技术深化应用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的智能化水平。要充分利用检测、认证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方式,使用专用调测软件工具对项目进行检测、验收,保证产品质量、平台接口、系统架构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要分工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深入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的合力。科技信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做好网络传输、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和视频报警监控中心的规划及建设工作;要充分利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的调用、显示、存储、报送等功能,积极、主动地为各部门、警种提供视频信息资源,着力推动相关部门、警种的应用,为各项公安工作服务。指挥中心、刑侦、治安、国保、消防、交管、警卫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科技信通部门做好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摄像头的选点工作,确保布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积极推动视频监控系统在本部门、本警种中的应用,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技战法的研究和推广,努力提高实战应用效能。督察、监管、出入境等部门要配合科技信通部门做好公安自建内部监控点视频资源的整合及应用工作。
  (四)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力量,大力宣传安全技术防范政策,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深化视频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效果,提高领导干部和普通民警对系统的认可度。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技战法的培训,推动各部门、警种的参与,特别是要突出对基层民警的培训。通过举办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班等活动,提高广大民警的操作水平和实战技能,加快推动视频监控技术在公安事业中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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